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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国家木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木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1985年开始筹建,并于1989年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批准成立并给予授权。东北林业大学木工机械检验实验室是在国家木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基础上,于1999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实验室与检验中心是同一实体。质检中心是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木工机床分会副理事长单位。


1.中心经济性质和工作形态


  中心隶属于东北林业大学,中心主任由东北林业大学校长兼任,业务上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是法定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法定授权的科技成果鉴定检验机构,中国机械安全认证委员会批准的木工机械安全认证检验机构,同时也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查认可授权的国家级检验实验室,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国际互认证的资质。中心的业务及财务相对独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独立对外行文。中心的工作形态为固定场所/离开固定场所。


2.中心检测工作类别


  中心授权检测的产品为木工机械(包括木工机床﹑人造板机械、木工刀具和锯材干燥设备等类产品),检测业务类别属第三方检测,检测业务如下:
  2.1 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2.2 承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
  2.3 接受各类委托检验;
  2.4 接受各类鉴定检验;
  2.5 接受各种公证检验。


3.  公正性声明


  3.1国家木工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开展检验业务的权力。业务上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东北林业大学不干涉中心的检测工作,保证中心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干扰和行政人员干预,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3.2 中心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3.3 中心及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3.4 中心运行符合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检定规程和标准;
  3.5 中心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3.6 中心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满意的服务;
  3.7 中心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8绝不参与任何损坏我中心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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